TPM設備工程合同履約管理
來源/作者: TPM咨詢服務中心 丨 發布時間:2017-06-03 丨 瀏覽次數:
TPM培訓公司對于提出第一節設備工程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管理
一、設備工程合同的變更管理
(一)設備工程合同的變更管理概述
設備工程合同的變更既可能出自業主的要求,也可能來自承包商提出建議。
如果是業主提出變更要求的,業主應發出合同變更通知,由承包商按合同變更通知的內容,提交一份該變更導致工程進度的影響和所需人員、機具的費用清單給業主,承包商對此作出初步計算,變更所需人力、物力、財力和工期,作為對業主的響應,業主對承包商的費用和進度影響進行綜合考慮。一旦業主同意,業主即發出合同變更令,要求承包商按變更令的內容實施變更。

設備工程合同
由于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議或者因客觀條件的原因,提出對設備工程合同進行變更,任何的變更都必須報經業主的批準后方可實施。如果是承包商提出設備工程合同變更,承包商應按規定的格式提出變更申請,業主審查后認為可以接受,變更設備工程合同的相應條款,并發出合同變更令,指示承包商按照變更后的設備工程合同履行義務。若業主不同意,應及時發出拒絕合同變更的通知,承包商應繼續執行原設備工程合同。
(二)現場變更
無論哪一方提出變更要求,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履行變更手續。
設計方提出變更時,一般應向業主發出設計變更通知,經業主認可后下發即可執行。
但承包商提出的現場變更申請,必須要經過設計方同意后,再按設計變更通知的程序執行。
由于任何的變更會涉及到其他方面的影響,只有經設計部門全面考慮其綜合影響,予以同意后方可執行。因此,應當注意的是:不能將現場發生變更請求直接作為設計變更通知使用。
(三)澄清
在設備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設計圖紙的錯誤,需由設備監理工程師給予澄清。對設計圖紙錯誤的處理有如下幾種情況:
(1)當承包商在審查圖紙時,對圖紙的理解模糊,不了解設計者的真實意圖,或者圖紙看不清楚等情況,發出澄清申請,由設計方給出答復,說明圖紙沒有錯誤,并給予解答,這種澄清不會引起圖紙的變更。
(2)當承包商發現圖紙表述有誤,或沒有清晰的表達設計者的意圖,如材料、尺寸、零件、視圖關系等問題,發出澄清申請,經設計方確認后進行圖紙的修訂或升版。
(3)當承包商發現設計有誤,工藝性很差無法實施,或者結構不合理、材料無法采購等問題,發出澄清申請后,經設計方與承包商共同協商,按協商的結果修改圖紙或升版。設計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合同變更。
二、設備工程合同的結算與終止
當承包商完成了設備工程項目,并不意味著設備工程合同的終止,應當進行設備工程驗收。一般在設備工程完工時,業主應組織各方人員對設備工程項目進行驗收。驗收時會提出很多的不符合項,要求承包商消缺,且每個消缺項完成后,業主需認可簽字。直到全部的消缺項被認可后,方可認為合同的主體工程完成。
設備工程驗收合格,應對工程的價格進行結算。進行結算時,雙方應就完成的工作量和發生的合同變更包括各項索賠按照合同辦理結算手續。此時,業主應退回承包商的履約保函。
由于設備工程項目都有質量保證期,一般為一年,因此,業主在進行結算時需扣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結束,業主應根據實際情況退回承包商的質量保證金。至此,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設備工程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后,設備監理工程師應將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的得失、經驗教訓加以分析,對合同的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形成總結報告,以便在其他設備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中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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